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30条适用的商品买卖合同模板(通用2篇)

发布时间:2024-03-18 21:43:21
发布者:网友

(图片侵权必究)

合同法130条(篇1)



 

商品买卖合同(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30条制定)

 

第一条 合同主体

甲方(卖方):

住所地:

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:

乙方(买方):

住所地:

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:

第二条 商品与交易内容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30条规定,甲方向乙方出售以下商品:

商品名称:

规格型号:

数量:

质量标准:

总价款:人民币________元整。

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

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、地点和方式向乙方交付商品。乙方在收到商品后,应及时进行验收,确认商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。

第四条 价款支付

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,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商品价款。

第五条 权利担保

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商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,并且无任何权利瑕疵,能够依法进行转让。

第六条 违约责任

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均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30条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
第七条 争议解决

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,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时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八条 其他条款

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30条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。
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
日期: 日期:

 

以上合同文本是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30条“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”的规定制定,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。

(图片侵权必究)

合同法130条(篇2)



 

【正文】

一、引言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作为规范我国民事交易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件,其各条款对各类合同行为进行了详细且严谨的规定。其中,第130条专门针对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进行阐述,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大意义。

二、《合同法》第130条原文及解析

《合同法》第130条规定: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,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

该条款明确指出,在买卖合同中,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并非在合同订立之时,而是在标的物实际交付给买受人时发生效力。也就是说,卖方只有在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后,才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,此时买方才真正成为标的物的所有者。

然而,这一原则并非绝对。如果存在特殊法律规定(如特定动产登记生效),或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(如所有权保留条款),则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。

三、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

例如,在汽车销售合同中,虽然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,但如果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,那么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,车辆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到买方名下。又如在分期付款买卖中,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,标的物所有权仍保留在卖方。

因此,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在签订买卖合同时,都应当充分理解和运用《合同法》第130条的规定,合理安排交易结构,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
四、结语

总的来说,《合同法》第130条确立了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基本规则,并预留了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多样化的交易需求。在具体操作中,遵循该条款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,才能确保买卖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交易秩序的稳定运行。



(图片侵权必究)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小炎智能写作工具可以帮您快速高效的创作原创优质内容,提高网站收录量和各大自媒体原创并获得推荐量,点击右上角即可注册使用

小炎智能写作

相关新闻推荐